高质量建设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
2024-03-12 | 查看: 10
打造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以下简称“创新法务区”),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高水平法治安徽建设的重要行动,也是构筑现代化国际化法治服务高地,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2020年以来,国内部分省市相继启动法务区建设,以法律服务串联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本链、政策链,法治保障作用更加凸显,区域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前,安徽正处于厚积薄发、动能强劲、大有可为的上升期、关键期,挂牌、运行创新法务区恰逢其时。
注重创新元素,彰显特色,建设创新型法务区。从外省市(自治区)实践来看,作为特定区域的高端法务聚集地,打造中央法务区需要满足一定的前置条件,即具备较高层级的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一流大学(全链条法学及相关学科教研体系)和研究机构等,特别是拥有大量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一定数量的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检验检测机构等涉法关键力量的支撑,以及富含会计、税务、审计、翻译、网络信息服务、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法律服务的关联行业,还不能缺少行业协会、中介组织、高端酒店餐饮、银行、金融服务等衍生配套产业的支撑。能够同时具备这些条件的往往是省会或者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诚然,中央法务区是一个新事物,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建设中央法务区除了把握必要的共性之外,必须立足本土实际。合肥作为省会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技创新资源高度集聚,创新平台载体丰富,科技创新爆发出巨大生产力,正迅速成为全球科技创新的先锋之地。高质量建设创新法务区,应当始终把创新作为最大政策、最大动力,放百年眼光、集创造之力,下好创新“先手棋”。进一步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法律的演进性。要真正把“纸面上的法变为行动中的法”,需要高度关注法律实务及相关服务领域的创新性。《民法典》的科学制定和施行即是守正创新的明证。创新法务区建设突出“创新”字眼具有天然性,既符合国家对于中央法务区的定位,也凸显了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的特色。
注重“七个强省”,多元维度,建设服务型法务区。从一定程度上说,中央法务区参考了中央商务区的模式,在特定城市特定区域实现法律服务的业态集聚与功能升级,发挥其区域集成、业务集成、流程集成、功能集成的集成效应,对法律服务进行功能重塑和流程再造,从而打造优质法律服务生态圈。但是法务本身的发展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法务必须围绕“国之大者”“皖之要事”有效展开。经过长期努力,安徽已初步聚集一批精品法务资源。在新的情境下,高质量建设运营创新法务区,可以引领带动司法政务、律所、资产评估、仲裁、专利、司法鉴定、税务等核心法务机构和各类泛法务资源加速集聚,形成司法事务与公共法务伴生成长、双向赋能的良好生态,并不断反哺其他产业和事业发展。透过建设创新法务区,做大做强法律服务功能,进而形成高能级、高尖端的法律服务产业群,对于提升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与国际化水平不可或缺,能够直接服务于安徽建设“七个强省”战略目标。
注重网络节点,一核多点,建设网络型法务区。创新法务区的初创阶段绝不仅仅是找到一两处地方,新建或者租赁几称发于,间早地竖起招牌、进驻一些法律服务机构即可。要善于运用网络思维,不搞封闭的小圈子、小平台。要着眼于长远,既整合资源、力量,打造集中的核心平台;又要辐射带动全省各地发挥作用,形成以合肥高端法务聚集地为核心和增长极、全省各地法务及相关资源动态集成的良好氛围,实现全省法务资源与服务的网络化、在线化、敏捷化,体现法务、商务、政务的有机结合。
注重集聚对接,全球视角,建设集聚型法务区。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就决定了法务区建设不能自我封闭、自我循环。高质量建设创新法务区,要基于全球视野,链接全球高端法律要素促进创新法务区建设。例如,可以在创新法务区设立对接欧洲、美洲、大洋洲、亚洲,以及“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区域、国际組织以及外国国实的一些涉外法作事务部,促进我省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改革开放新高特示这方面,上海、海南自由贸易港、珠三角等地已经作出探索并取得一定的经验和成效,我们要善于学习引用。
总体上看,高质量建设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存量集成和增量叠加的相得益彰。承担创新法务区主要建设任务的地方和有关部门,既需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和中央相关部门的支持,又需要立足自身,充分发挥能动性、激发自身潜能,通过持续的团结奋斗,早目建成世界一流的创新法务区。
(王智源 中国科大知识产权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员 合肥市政协研究室主任、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