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NJ协定》文本草案中ABNJ的MGRs和ABS规则浏览
2023-03-13 | 查看: 10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拟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BBNJ协定)第五届政府间会议续会(IGC5.2)于2023年2月2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重启,会议最终经过近38小时的马拉松谈判,各国历史性达成一份《BBNJ协定》文本草案。
本文浏览该文本草案第二部分,即有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及其公平公正惠益分享的规范,根据个人观点,梳理与概括共A.7~A.10/A.10.bis、A.11/A.11.bis和A.13等八个条款及其引用条款的部分内容。
信息交换所机制(A.51/A.10.1)
建立以开放存取平台为主体的信息交换所机制(clearing-house mechanism,CHM),缔约方应采取必要的立法、行政或政策措施,确保向CHM通知(notify)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ABNJ)海洋遗传资源(marine genetic resources,MGRs)及其公平公正惠益分享有关的信息。
获取前通知义务(A.10.2/ A.10.3)
(关键词:BBNJ标准化批量标识符)
应在就地收集ABNJ的MGRs之前六个月或尽早向CHM通知:收集活动的性质、目标、研究主题、收集的地理区域、项目的赞助机构和负责人、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科学家加入或参与到项目中的机会、使可能需要及请求技术援助的国家所能够达到参与或被代表到项目中的程度、基于开放和负责任的数据治理和顾及当前国际惯例的数据管理计划(data management plan,DMP);简要通知收集方法、手段,包括船舶的名称、吨位、类型和科学设备、研究方法;酌情通知计划的构成、预计研究船舶首次出现和最后离开的日期、预计设备的部署和拆除日期。
如上述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在不晚于就地收集开始前的合理时间通知信息更新。
CHM将为上述通知自动生成BBNJ标准化批量标识符(BBNJ standardized batch identifier,BSBI)。
获取后通知及管理义务(A.10.4/A.10.5/A.10.5.bis/A.11.4)
缔约方应确保将以下信息一经可用,即连同其BSBI一起通知CHM,但不得晚于就地收集开始后一年:
·用于或将用于存放MGRs数字序列信息(digital sequence information,DSI)的保藏库或数据库
·所有就地收集的MGRs当前及未来的存放地或保有地
·一份详细说明MGRs收集地理区域的报告,需包括收集地经纬度、深度信息,并尽可能报告活动的收获
·数据管理计划的任何必要更新
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并在可行的范围内,缔约方应确保其管辖下的保藏库或数据库中来自ABNJ的MGRs样本和DSI能够被识别为来自ABNJ。缔约方应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保藏库和数据库,每两年编写一份链接到BSBI的MGRs及DSI的汇总报告,并将其提供给获取和惠益分享委员会(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 committee)。
对缔约方管辖范围内保藏库和数据库中的ABNJ的MGRs和DSI的获取,可能受制于以下合理条件:
·基于保护MGRs物理完整性的需要
·为维护保存样本、数据或信息的相关数据库、生物储存库或基因库的合理费用
·提供MGRs、数据或信息的相关合理费用
·其他符合本协议宗旨的合理条件;可以向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人员、研究机构适用公平和最惠条件(包括减让和优惠)的获取机会
利用后通知和管理义务(A.10.6/A.11.3)
如ABNJ的MGRs,在可行的前提还应包括其DSI信息,将为缔约方管辖下的自然人及法人利用(包括商业化)时,缔约方应将以下可用信息连同其BSBI尽快通知CHM:
·可以寻获的利用结果,例如出版物、授权专利和开发的产品(如有)
·在可用的情况下,应向CHM发出的与作为利用标的之MGRs相关的收集后通知的详情
·作为使用标的之原始样本所在地
·为获取该利用中的MGRs和DSI而预设的方式(modalities envisaged)及相关DMP
·一旦上市,产品销售和任何进一步开发的相关信息(如有)
缔约方应采取必要的立法、行政或政策措施,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供自然人或法人利用的ABNJ的MGRs和DSI连同其 BSBI,在开始利用后三年之内或于可用后尽快入存可公开访问的保藏库和数据库中,而不论上述资源维护于境内或是国际间,并同时虑及领域内现行国际惯例。
传统知识(A.51.3.c/A.10.bis)
CHM应提供与其他相关全球、区域、次区域、国家和部门CHM,以及与其他数据库、保藏库、基因库的链接,包括与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的传统知识的链接,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促进与公开可用的私人和非政府平台的链接以交换信息。缔约方应酌情采取立法、行政或政策措施,旨在确保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持有的与ABNJ的MGRs相关传统知识,只有在该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或批准(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 or approval)并参与(involvement)的情况下才能被获取。CHM可以促进获取此类传统知识。此类传统知识的获取和使用应按照共同商定的条件进行。
惠益分享(A.11/A.11.bis)
获取和惠益分享委员会(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 committee)是制定惠益分享准则、提供透明度并确保公平公正分享货币与非货币(both monetary and non-monetary)惠益的一种手段,15名相关领域适格组成成员由缔约方提名并经缔约方大会选举产生,名额分配应同时考虑性别平衡和地域分配公平,并应有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LDC)、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和内陆发展中国家(LLDC),的代表。ABS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运作方式由缔约方大会确定。
缔约方应酌情采取必要的立法、行政或政策措施,旨在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自然人或法人因ABNJ的MGRs和DSI相关活动所产生的惠益,按照本协定规定进行分享。
1. 非货币惠益(A.11.2)
非货币惠益分享应按照以下方式:
·样本和样本收集、DSI的取得,以符合现行国际惯例的方式
·可查找、可访问、可互操作和可重复使用(FAIR)的科学数据的开放获取,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基于开放、负责任的数据治理
·通知中所包含的信息(包括BSBI),以可公开检索和访问的形式
·海洋技术转让,应符合本协定第五部分规定的方式
·能力建设,包括通过为研究项目提供资助和为的科学家和研究人员提供合作机会(特别是直接相关和实质性机会)的方式,以及专门举措方式,特别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举措方式,并虑及SIDS和LDC的特殊情况
·加强科技合作,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家和科研机构的合作;
·其他由缔约方大会决定的方式,并虑及ABS委员会的建议
2. 货币惠益
(A.11.5/A.11.5.bis/A.11.5.bis.ante/A.11.5.ter)
对利用包括商业化ABNJ的MGRs和DSI的货币惠益分享方式,应通过本协定的财务机制(financial mechanism)实施,由缔约方大会决定,并虑及ABS委员会的建议。当一切达成共识的努力穷尽时,相关决议应由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缔约方的四分之三多数通过。本协定生效后,发达缔约国应每年向财务机制下的专项基金(special fund)捐款,缔约方大会将在第一次会议上确定此捐款的比例。
关键词:财务机制(A.52.4)
协定建立的财务机制具体包括三部分,一是缔约方大会设立的自愿信托基金(voluntary trust fund),用以便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LDC、LLD和SIDS)的代表参加本协定下各机构的会议;二是专项基金(special fund),包括与惠益分享有关的缔约方年度捐款和规定付款,以及其他志愿提供资金支持ABNJ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缔约方及私营实体的额外捐助;三是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The 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 trust fund)。
货币惠益应通过专项基金付款,其方式可以包括:
·里程碑付款
·与产品商业化有关的付款或捐款,包括支付一定比例的产品销售收入
·根据一套衡量缔约国总活动水平的多样化指标而定期支付的阶梯费用(tiered fee)
·其他由缔约方大会决定的方式,并虑及ABS委员会的建议
缔约方有权在缔约方大会通过货币惠益的方式时,声明该方式在至多四年时间内不对该缔约方生效以便有足够时间进行必要的实施准备。
缔约方大会应虑及ABS委员会的建议,每两年审查和评估一次利用ABNJ的MGRs和DSI所产生的货币惠益,第一次审查应在本协定生效后五年内进行。该审查范围应及于前述的年度捐款。
(中国科大知识产权研究院 张瀚洋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