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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索:加入《海牙协定》对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挑战及应对

2022-01-23 | 查看: 126

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因素,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消费者对于产品的需求层次提高,除了关注产品的实用功能性,还会对产品外观提出更高的审美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知识产权,对其保护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不断在完善。为了促进我国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产业的未来发展,尽快适应国际上对产品外观设计保护的总体趋势,中国加入《海牙协定》的进程正在不断推进。


一、《海牙协定》保护模式

海牙协定全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是适用于工业外观设计领域的一项国际协定。于 1925 年在海牙缔结,其后经过多次修改,主要有三个文本。分别是 1934 年签署的伦敦文本(已冻结)、1960 年签订的海牙文本、以及 1999 年签订的日内瓦文本,我国正在讨论加入的就是《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

通过海牙体系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提交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申请,或通过缔约方当地知识产权局提交。如果申请人有多项设计,可以考虑进行合案申请,一件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最多可以包含 100 项不同的设计,只要这些设计属于洛迦诺分类的同一大类即可。

其次是国际局审查和公布。国际局负责审查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若符合相关要求,会将其记录在国际注册簿上,并在国际外观设计公报上进行公布。公布在国际注册日之后 6 个月进行,申请人可要求立即公布或延迟公布,延迟公布的最长期限为 30 个月。

再次是缔约方实质性审查。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公布后,被指定缔约方的主管局会根据各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进行实质性审查,决定是给予授权,还是临时驳回。如果主管局拒绝对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给予保护,必须在该国际注册公布日起 6 个月或 12 个月内将驳回通知通报国际局。若被指定缔约方未作出驳回通知,则保护请求视为自动生效。

最后是统一续展。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在 5 年的首期内有效,可以 5 年为期进行两次续展。在每个受 1999 年文本约束的被指定缔约方,国际注册获得保护的期限至少应为 15 年,并且直至那些缔约方各自的法律所允许的最长保护期限届满。

截至 2020 12 月,海牙联盟共有 74 个成员,涵盖 91 个国家。美国、英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以及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政府间组织都加入了海牙体系。

2015 年我国提出“推进加入海牙协定进程”以来,我国在制度构建层面加速推进,为加入海牙协定做着积极的准备。第四次修改的《专利法》于 2021 6 1 日起正式施行,将外观设计的法定保护期限由 10 年延长至 15 年,新增了延迟审查制度,并规定了外观设计的本国优先权。这与《海牙协定》中对外观设计保护的有关规定相衔接,打破了制度层面的壁垒,为我国尽快加入海牙体系创造了条件。


二、面临的挑战

《海牙协定》作为目前唯一一部专门有关外观设计的国际条约,加入该协定对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会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挑战。

第一是语言障碍和对海牙规则的不熟悉。一方面,《海牙协定》的官方语言没有中文,中国申请人可能会因语言方面的困难和对程序事宜不熟悉,而不得不在国际程序中委托代理人,增加了投入的时间和资金成本,无法发挥《海牙协定》高效、便捷、节省费用的优势。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和申请人对于海牙体系相关规则的掌握、申请产品外观设计登记的流程、以及各国对于外观设计的法律规定和保护不够清楚熟悉,很大程度上依靠于代理人的传达和分析有关信息,可能造成“侵权易而维权难”的现象。

第二是外国企业的优质产品对于我国产品市场的冲击。相较于国外的一些高端产品和核心技术,我国产品外观设计的含金量还是远远不够的,大部分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独创性都低于国外产品的外观设计的技术水平,自身创新力度不足。更优质且更有影响力的国际品牌和产品的大量入华,会加大国内企业的竞争压力,挤压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对于我国本土产品市场带来冲击。

第三是专利法实施细则尚未施行,相关配套制度不明朗。虽然我国在法律制度构建层面为加入《海牙协定》做着积极的准备,但在加入《海牙协定》后,涉及专利申请、侵权、无效的纠纷可能会增加,目前《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仅有征求意见稿颁布,尚处于完善中,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法律保护的相关配套措施及待完善。


三、应对之策

在大力推动加入海牙体系的过程中,需要立足于我国产业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微观、宏观两个视角,从企业、国家两个层面着手采取相关措施,实施应对策略。

于企业而言,我国企业为适应加入《海牙协定》的新要求和应对国外高端产品和核心技术的冲击,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其一,是加大生产研发和创新投入力度,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外观设计的创造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缩小与发达国家在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装备、管理效能等方面存在的差距,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坚持进行源头创新和高端创新,以自身技术布局海外市场。

其二是完善企业的专利战略,建立专门的专利事务管理与服务部门,加强专利人才队伍的建设。在企业内部,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创新建立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管理者的积极性,强化创新意识,增强创新凝聚力,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其三是加强对《海牙协定》的理解,明确国际局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审查内容、措施、时限等,以便更好地发挥海牙体系的优越性。我国企业需依照《海牙协定》的具体规定来准备申请文件、规划申请布局,以适应一些重要的缔约方对国际申请的不同要求,进而确定适合的外观设计申请路径,避免通过海牙体系申请外观设计时可能面临的问题,获得稳定的外观设计保护权利。

于宏观治理角度,可从三方面来进行。

一是完善立法,推动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尽快制定和施行。可借鉴发达国家关于外观设计其他法律保护模式的成功经验,再立足于中国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加入《海牙协定》之际,对外观设计的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考虑增加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探索制定外观设计专门法律法规,以实现中国特色保护。

二是鼓励、激励创新,营造社会创新氛围。相关部门可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特别是外观设计专利知识的普及力度,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绘制行业专利地图、建立行业专利数据库、建立失效专利数据库等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成功经验,设立以企业为主的政府专利发展基金,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三是增加专利管理人才储备。战略新兴科技产业的发展需要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大批高精尖人才,产品研发升级的专业技术和知识也需要长期的实践和积累。我国目前行业高端专业人才相对稀缺,可通过自主培养为主、结合外部引进的方式不断扩大人才储备,建立起良好的鼓励创新和人才激励机制,增加专利管理人才的储备。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加入《海牙协定》的国内相关法律准备工作,力求在海牙体系下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法律保护制度,树立良好中国品牌形象,传播中国自主品牌价值,进而推动中国设计、中国创意、中国智造更好地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中国科大知识产权研究院 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