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到整体利益平衡:网络游戏规则的可版权性研究
2025-10-10 | 查看: 10
原创 吴紫薇 姜文武 中国科大知产院
2025年10月09日 09:43安徽
摘要
本文围绕网络游戏规则的版权法保护路径展开研究,梳理思想 / 表达二分法理论渊源并分析其司法适用困境,指出 “拆分认定法” 的争议性。结合《守望先锋》诉《英雄枪战》、《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案例,主张采用 “整体性保护” 审查标准,将游戏玩法视为独创性有机整体保护。研究表明,该视角更契合游戏创作规律,能平衡创作者权益与产业创新空间。
关键词:
网络游戏玩法;思想 / 表达二分法;版权保护;整体性审查;司法认定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网络游戏在文化产业中地位的提升,其版权法规范仍存不完善之处,核心聚焦于网络游戏规则(游戏玩法)的版权保护问题。讨论如何界定玩法的“思想”与“表达”、选择保护方式、以及法院判决是否偏颇,需先分析相关基本法律原则。网络游戏产业作为数字经济重要部分,更新迅速,但法律从业者不应因此冒进制定新规则,而应发掘现有制度适应力。
二、“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的探讨与解读
版权法权威金斯坦教授认为,思想和表达并非严格按字面理解,而是作品中 “不受保护要素” 与 “受保护要素” 的隐喻。从现象学视角看,符号需通过行为赋予含义才能代表事物,符号意识是 “复合行为”,思想与表达的关系类似意识与符号,边界因其“复合性”而模糊,不存在脱离表达的 “纯粹思想” 和不指代思想的 “纯粹表达”,拆分区分是缺乏可行性的。
胡塞尔批评仅认可自然科学描述为真实的倾向,反对科学主义哲学的单向度和标准化。他认为意识生活本质与物理之物不同,看待思想应契合其特点,而非追求量化客观的标准。版权法作为人文学科,需从价值衡量与利益分配出发,将 “思想表达二分法” 作为工具,平衡社会利益。司法程序机制可以确保法官价值判断符合社会良知和一般常识。因此对游戏玩法的 “思想” 与 “表达” 争议,宜从整体出发,结合价值判断与社会常识,而非拆分分类 。
三、网络游戏玩法的版权法保护问题
网络游戏玩法应作为整体保护,其可版权性依据是整体具备独创性表达。玩法是游戏思想设计的呈现,体现核心创意,并非思想本身,而属于独特的呈现方式。“思想表达二分法” 的模糊性主要体现在过度细分导致的不确定性,但从价值衡量看,整体的游戏玩法具备可版权性。版权是制度的产物,只要为他人保留足够创新空间,赋予特定游戏规则版权保护不会阻碍创新。
否定游戏玩法可版权性的观点是存在逻辑缺陷的,混淆了日常概念与法律概念的 “规则”。知识产权法中 “规则” 是抽象的功能性的构思,属 “思想”;日常概念的游戏 “规则” 是作品内在表达元素。游戏玩法需置于整体中评价,不可与专利法中的操作方法、科学定理等类比,因为游戏玩法创作空间更丰富,不能简单将其归为思想范畴而否定可版权性。
四、相关案件判决的评论与建议
(一)《守望先锋》VS《英雄枪战》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1.案号:一审(2017)沪 0115 民初 77945 号;二审(2020)沪 73 民终 148 号(被告撤回上诉,一审生效)
2.一审裁判核心要旨:游戏呈现分五层,第一层(游戏类型)和第二层(基础规则)属思想,第五层(美术、音频等)属表达,争议集中于第三层(核心资源制作)和第四层(资源串联调试)。“换皮游戏” 常改变第五层却抄袭第三、四层。FPS 游戏中,玩家更关注团队技能配比、行进路线等,这些要素多在第三层且与第四层规则融合,游戏规则通过这些要素外在呈现,构成具体表达。
3.评析:拆分玩法后分类易生分歧,法院应论证玩法整体是否符合独创性表达要件。“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中,思想是抽象创意,表达是可复制的具体呈现,游戏玩法中与规则融合的设计要素属于表达。该游戏玩法具备独创性,是个性化的实现方式,不属于公有领域规则或游戏思想。法院用玩家体验论证独创性,混淆了思想与表达,应从玩法的独特性、创造性等方面论证。拆分判断法机械套用自然科学逻辑,易引发争议,“思想表达二分法” 是价值取舍工具,将玩法整体论证才能完整定义其独创性,保护核心创意。
(二)《太极熊猫》VS《花千骨》著作权侵权纠纷
1. 案号:一审(2015)苏中知民初字第 00201 号;二审(2018)苏民终 1054 号
2.裁判说理要旨:一审认为,著作权不保护抽象思想,游戏玩法规则的独创性表达可受保护,若玩法具体到产生特定玩赏体验,达思想与表达临界点下,则属表达。《太极熊猫》中,玩法系统的具体设置及界面设计,通过文字或操作界面表达,构成作品表达;其玩法特定呈现方式多具独创性,需过滤非独创、有限及公有领域表达。二审指出,“表达” 包括独创性 “内容”,确定 “思想” 与 “表达” 分界需结合具体情形,《太极熊猫》的界面布局、内容等是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属 “表达”,《花千骨》在部分玩法上与前者实质性相似;同时,对公有领域等要素的独创性选择组合也可构成 “表达”。
3.评析:该案采用的拆分保护法存在主观性与模糊性,难以量化界定介于思想与表达间的规则是否属独创性表达。“思想表达两分法” 是区分可版权性的工具,过度细分会使判断标准复杂不确定。从整体保护角度论证,更利于保护玩法整体独创性,避免部分要素区分的不确定性导致判决不一致。
结语
网络游戏玩法版权保护问题,要求版权法理论适应新兴事物。司法实践中的 “拆分认定法” 虽源于思想 / 表达二分法,但存在争议。主张游戏玩法整体性保护,并非否定该原则价值,而是回归其 “法律隐喻” 本质,平衡各方利益。司法实践应从拆分逻辑转向整体视角,建立 “独创性表达整体” 保护标准,为游戏产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这是版权法适应数字时代、推动文化产业繁荣的必然要求。
(吴紫薇,中国科大知产院研究助理,知识产权专业硕士(MIP)研究生;
姜文武《科技与法律(中英文)》编辑部副主任,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参考文献
[1]李琛.论人工智能的法学分析方法——以著作权为例[J].知识产权,2019(7):1422.
[2] Paul Goldstein, Goldstein On Copyright (Third Edition), Volume 1, Wolters Kluwer (2007), 2.3.1. 所谓隐喻,即用一种事物暗喻另一种实物。See Edward L. Murray, The Phenomenon of the Metaphor: Some Theoretical Considerations, Duquesne Studies in Phenomenological Psychology, eds. A. Giorgi, C. Fischer 9C E. Murray, vol. II, 288 (Pittsburgh, 1975). Quoted in James E. Murray, Understanding Law as Metaphor, 34 J. Legal Education 714, 715 (1984).
[3] 倪梁康.现象学的始基:对胡塞尔〈逻辑研究〉的理解与思考 [M].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
[4] 熊文聪.被误读的 “思想 / 表达二分法”—— 以法律修辞学为视角的考察 [J]. 现代法学,2012,34 (6):168179.
[5]由理,卢海君.论具体游戏规则的版权保护 [J]. 知识产权,2024 (9):7290.
[6] 熊琦.中国著作权法前沿争议的应对方案 [J]. 交大法学,2025 (5):4460.
[7] 刘维.论网络游戏的视听作品属性 [J]. 知识产权,2025 (6):9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