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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技术与数字版权保护

2023-11-09 | 查看: 10


基于元宇宙概念大火的NFT,作为运行在区块链网络上的“价值机器”,能够促成可数字化资产的链上流通,互联网技术的开放性与共享性也为数字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机遇挑战。NFT具有不可分割、不可替代、不可篡改等技术特征,在确保数字作品稀缺性的前提下,能够有效遏制盗版行为,更好地保护创作者权益,打造更为健康的版权生态系统,为我国摆脱传统数字版权保护困境提供新场景、新方案。


一、数字版权保护的必要性

新技术、新业态的产生给数字版权保护带来全新挑战。

第一,数字版权授权难。在我国,数字版权的授权多以各大平台为中介,创作者通过平台发布数字作品,平台用户可免费或付费观看,版权交易主体多为平台与第三方,创作者需依附于平台完成数字版权交易,获得版权收益,创作者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创作者授权许可意愿被平台忽视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数字版权侵权多。数字时代,数字作品的一大痛点就是侵权盗版众多,新技术的滥用、传播途径杂多、盗版的全产业链覆盖导致其被无成本的复制无限份后进行传播。而数字作品的易存储、易复制、易盗用、易篡改等导致数字版权侵权行为更为隐秘、举证维权难度大等问题频发。

第三,数字版权监管弱。目前,多数NFT平台使用“避风港”原则,履行“通知+删除”义务,但该原则下义务的及时履行也并不必然有效免除平台的侵权责任。侵权NFT下架后作为平台方,主要面临以下几种风险:一是平台可能承担为侵权者及侵权NFT提供网络服务的帮助侵权风险;二是NFT买家面临的权利不稳定的风险亦将直接转嫁为NFT交易平台商业上的损失;三是考虑到NFT一旦上链难以销毁和回收,若平台支持将NFT转移到境外二级市场交易,侵权行为将则难以控制,平台可能要承担更高的事前注意义务。

第四,数字版权维权贵。目前,我国数字版权登记采用的自愿登记制度,价格为100元到2000元不等。创作者若将大量数字作品进行登记,高昂的登记费用绝非所有创作者均能承受,因而我国数字版权的自愿登记虽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总量不大。然而猖獗的盗版行为要求创作者必须维权,其中更面临两项难题:一是数字作品的举证责任难,二是数字作品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


二、NFT技术应用于

数字版权保护的可行性

NFT是区块链数字版权治理的有效探索方案,在数字版权治理方面具有独特价值。

第一,确保版权独创要求。NFT形式的数字作品符合著作权对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在技术上可以实现复制,便于交易及传播,能够在著作权法律体系内进行保护。民事主体基于对NFT数字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可以许可和转让作品上附着的财产性权利。

第二,提升版权确权验证。NFT可以用于数字作品的确权和验证。ERC-721智能合约为NFT提供了唯一标识符代表该标识符的所有者地址的映射,使NFT可与任何类型的数字资产或现实世界中的有形资产彼此关联,生成唯一对应的时间戳和哈希值来标识数字版权的归属。

第三,创新版权交易模式。NFT可依托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的技术特征,去除中心机构介入,提高版权登记的效率和安全性。用户可通过任何节点加入区块链中进行数字版权登记,依靠智能合约完成合同的自动签订,有效提高版权登记效率,降低版权登记成本。

第四,增强版权保护内容。NFT为数字版权保护提供了一些新的可能性。以太坊EIP-2981标准的智能合约可以将后续销售收入的一部分自动分配给初始所有者,从而实现创作者的重复收益权;智能合约的可编程性也使其可以通过编码拥有更多特性,为NFT版权交易设置出更多个性化的场景或条件。


三、NFT技术在数字

版权保护中的法律风险

NFT是新技术在版权领域的应用,但并不意味着NFT技术必然代表着数字艺术作品的版权,寄望于通过购买NFT数字艺术作品而一并获得版权的买家需要谨慎交易。原则上,买家购买一件NFT数字艺术作品并不能因此获得该作品的版权,只是获得了特定作品或者其单个特定复制品的所有权。

(一)版权流转风险


NFT 数字艺术作品交易流转本质上是非同质化代币所有权的交易流转,买家在交易中获得的是某一作品或作品的某一特定复制品的所有权。如蚂蚁链上的NFT数字艺术作品拍卖中,就载明了作品的版权为版权方所有,购买者不可进行版权相关商业用途。这与现实中购买一张音乐唱片类似,买家只享有唱片的所有权,而不享有唱片所刻录音乐的版权。因此,买家在获得某一NFT数字艺术作品后,并不能基于版权主张而排除该数字艺术作品其他复制品的发行和传播,但与版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版权侵权风险


NFT数字艺术作品在区块链上交易流转所产生和记载的数据是真实、不可篡改的,但是这些数据本身反映的未必真实,尤其是在制作、生成 NFT 数字艺术作品时容易滋生虚假、侵权和争议。一方面,NFT只能解决数字艺术作品链上信任的问题,不能解决其上链之前的信任问题。这意味着NFT数字艺术作品是可以伪造的,用户可能先上传侵权作品,并将其制作、生成为NFT后销售,而NFT没有要求制作者将其真实身份附加到数字艺术作品的交易之中,造成版权人和买家的维权更为困难。另一方面,当前已经出现的将实物作品制作、生成NFT数字艺术作品后,通过将原件销毁以抬升其价格的行为,若没有得到版权人的许可,则可能存在侵犯版权的风险。

(三)版权监管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NFT平台对用户的盗版侵权行为负有与传统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当的监管责任,这与NFT作为区块链应用的“去中心化”特征不相契合。NFT平台对用户信息的控制能力和对信息流动的主导能力远不及传统的“中心化”平台,甚至某些纯粹的“去中心化”平台实际上没有能力审查用户活动,那么NFT平台对用户非法制作、生成、交易NFT数字艺术作品的监管将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潜藏着巨大的版权监管法律风险。

(四)版权金融风险


NFT是数字加密代币,具有金融和商品双重属性。NFT数字艺术作品受版权法保护的基础是其具有独创性,符合版权法关于“作品”认定的标准,一旦将NFT进行证券化操作,NFT数字艺术作品交易将被归为ICO等违法行为。自我国逐步探索NFT数字版权的应用以来,出现了大量的投机行为,投机者们通过购买原始NFT数字作品并于NFT交易市场进行二次交易,获得高额回报。不理智的投机行为必然会影响NFT市场的正常运作,甚至可能引发泡沫市场,使得投资者们的财产化为乌有。


四、结语

数字时代,新业态、新领域的统筹深入,为新技术的多场景应用带来机会。NFT技术解决了数字版权权属确认、交易流通的技术障碍,打破了旧的版权利益结构,但破旧立新之处最可能是矛盾冲突之地。因此,在应用NFT技术实现数字版权保护的同时,也应关注其可能引发的版权风险,对其进行有效应对与防范。

(刘 婧 中国科大知识产权研究院)